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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干货分享】安永郭杭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

2017-10-18

【编者按】2017年7月26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在北京举办“IFRS9、IFRS17及营改增新政培训会”专题培训。以下内容系根据授课嘉宾的讲话整理。请注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涉及很多复杂的规定,限于篇幅,以下内容未能全部涵盖,同时由于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应直接作为实务具体问题的指导。而且,以下内容仅代表发言者个人的观点。

 

作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郭杭翔

编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 郑昊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2014版的总体介绍

IFRS 9准则最终稿是2014年发布的,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但是国际准则和财政部的财会(2017)20号文均明确国际准则和国内准则允许满足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暂缓延期至2021年执行。为什么保险公司可以暂缓执行?原因是对保险公司有重大影响的IFRS 17准则《保险合同》是2021年生效,出于对资产(按IFRS 9)负债(按IFRS 17)匹配的考虑,而且因为两个准则分别实施的工作量和难度较大,暂缓执行IFRS 9就会使两个准则同时执行,对满足条件的保险公司实施比较有利。


对于满足条件的保险公司来说,虽然离新准则2021年执行还有一段时间,但是也不能完全忽略IFRS 9。因为国际和国内准则中有要求从2018年起暂缓执行IFRS 9的保险公司进行适当的披露,例如对一些分类当中的资产能否通过资产特征测试是需要披露的。


哪些金融工具是由IFRS 9规范的呢?有人可能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都在这个规范范围内。但是在真正实务操作中就会产生疑难问题,例如公司的投资,若构成子公司、联营或合营公司,就不在IFRS 9的规范范围中。这个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在于每个规则都可能有一个或多个例外,例如公司购买的金融衍生品是一个期权,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在IFRS 9的规范范围内;但在另外的条件下,就不在IFRS 9的规范范围内,但是如果再满足一些额外的条件,又可以被指定为IFRS 9下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这个例子说明在碰到金融工具投资的会计问题时,要先考虑是符合IFRS 9准则的规范范围还是不受IFRS 9规范。

 

二、分类与计量

下面介绍分类与计量的规则,其中最重要的是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如果将准则分为几部分,例如分类与计量,减值与套期会计,那么一般对保险公司而言,分类与计量的影响可能比其他部分更大。目前执行的老准则即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和国内的2017年3月修订之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第24号下,金融资产分为四类: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财政部发文中提到金融资产分类在新准则下改成三分类(即: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有时为了方便理解和实务,会把新准则所说的三分类中一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再细分成两个小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回转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可回转损益)”,这两小类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可回转损益。从实务的角度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分成上述两小类有时更便于具体工作。


下面介绍几个分类的规则,首先假设金融资产是在准则范围内的,对联营公司、合营公司、子公司的投资除外。分类最易判断的是衍生品,不考虑套期会计的情况下,属于第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去衍生品后,实务中比较难判断的是资产“是股还是债”的问题,在老准则下判断难度很大,未来执行IFRS 9准则后判断会相对简单些。IFRS 9出台的目的至少包括以下两个,其一是简化一些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但是大家有时觉得新准则未做到简化,原因是新准则在简化一些规定的同时,又产生了其他复杂的问题。其二是应对金融危机中出现的问题,但是对这些问题的应对也未完全达到大家的期望。但是从会计处理的简化的方面,较好地简化了金融资产“是股还是债”的区分。新准则要求满足很多条件才能是股权投资(或称权益工具投资),不满足条件或金融资产中既有股的成分又有债的成分的情况下都是债权投资(或称债务工具投资)。通俗一点讲,判定是否是“债”的最主要条件就是发行人是否有还钱的义务。下面举几个例子:1、开放式公募基金,老准则下的股权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股权投资,未来新准则下这两种基金属于债权投资。原因是投资人有权要求发行人进行赎回,发行人有义务支付资金赎回,无论支付的金额是以基金净资产还是本金+利息的方式进行确定。2、封闭式基金,虽然投资人在封闭期内没有要求发行人赎回的权利,但封闭式基金一般有到期日或将会转为开放式基金,到期后是要进行清算的或转为开放式基金后是要与开放式基金一样承担赎回义务的。3、实务中一般来说,很多类似基金的投资产品很难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为封闭式的、投资者没有赎回权利;二是产品没有到期日或可以永远无条件续期;三是产品没有强制分红的义务。投资的金融产品的名称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实务中只要不满足上面三个条件的任意一个,投资的产品一般就不是股权投资。当然,并不是说投资的产品同时满足上面三个条件就是股权投资,要成为股权投资还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拿上面三个条件举例是因为实务中不同时满足上面三个条件的投资产品很常见。


目前市场中有些优先股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要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至少要满足:首先发行人没有义务还钱,其次分红的选择权在发行人。另外,发行人有权(但无义务)在特定时期赎回优先股的条款一般不违反权益工具的条件。


金融资产分类如果是股权投资,下一步要确定是否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是,则进入第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不是,则可以选择进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可回转损益),但是这个是不可逆的选择。这两类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区别是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哪里的问题。前一类是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后一类是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不可回转损益。后一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在实现时可转到留存收益,但不允许进净利润。


权益工具投资还要提一点,在新准则下所有权益工具投资必须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可以公允价值不可可靠计量为由以成本计量无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工具投资。虽然在一定条件下,成本可能是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新准则实施后,股权投资有可能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可回转损益),这类的优势是投资者收到发行人的股利且股利不是投资成本返还(并且满足确认损益的条件时)时,这个股利就计入损益。而这一类最初是为了满足有些公司做非以投资盈利为目标的股权投资而设立。

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回转损益)的存在是应保险公司的需求为使资产与保险负债能够在会计上匹配,因为在IFRS 17下保险负债折现率的变化对保险负债的影响是可以选择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对于债权投资(或称债务工具投资),需要进行两个测试后才能进行分类。第一个测试为资产特征测试,第二个是业务模式测试。两个测试的顺序可以互换。如果资产特征测试不通过,则只能归到第三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业务模式测试是在资产组合的层面进行测试,有三种业务模式,第一种是收取合同约定现金流(类似于老准则下的持有至到期类),第二种是兼顾收取合同约定现金流和出售(类似于老准则下的可供出售类),第三种是既非第一种又非第二种的业务模式(例如以交易为目的)。三个业务模式对应于IFRS 9下债权投资的三个分类,第一种业务模式对应摊余成本类,第二种业务模式对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可回转损益),第三种业务模式对应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


下面以几个例子说明资产特征测试中的“仅含本息”的概念。例1、固定期限的浮动利率债券,如果债券规定LIBOR超过8%,则票面利率以8%计,LIBOR低于8%时,票面利率以实际的LIBOR计,这种条款在一般情况下是符合仅含本息的条款。例2、提前赎回权债券,如果发行人行使赎回权时的行权价为本金+利息以及合理补偿投资者未来利息损失的款项,这种条款在一般情况下也是符合“仅含本息”的条款。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如果投资人溢价买入某只债券,而条款约定发行人可以按票面价格提前赎回,则有可能会出现过不了准则的规定的资产特征测试的情形。例3、可转债、利率与石油价格挂钩、反向挂钩LIBOR(例如:票面利率是8%-LIBOR)都是不符合“仅含本息”的条款。


下面讲下重分类的问题,首先,重分类只有在业务模式改变的条件下才能进行。例如,公司原持有的贷款目的是短期内出售,但是公司收购了专业经营正常贷款业务的企业,把原有的这些贷款并入到被收购的公司做正常贷款业务。又如,公司原有的按揭贷款业务整个终止,按揭贷款组合将被出售。其次,满足重分类的条件后,还须等到下一个报告期的起始日才能做会计处理。


追溯调整要注意的事项,第一是公司可以选择是否调整以前年度的报表;第二是在首次执行日确定业务模式;第三是在首次执行日对一些选择权进行选择。同时注意,已经在首次执行日前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不再追溯。


首次执行时有额外披露。即使可以延后执行的保险公司,也需要披露一定的信息。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分类与计量的影响可能是最大的(相对于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套期会计的影响而言)。新准则对资产“是债还是股”有了明确的规定,更多资产会被划分为债权投资,似股似债的资产如果分到债权投资,多半过不了资产特征测试,而可能被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另外,新老准则的金融资产主要类别的差异有:第一是老准则有可供出售股权投资这一类,而新准则没有此类,取而代之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可回转损益);第二是债权投资里的贷款及应收款项这类没有了。这些变化对业绩和内部管理的影响可能会比较大,例如,保险公司盈利波动性可能会增大,对投资的条款分析和估值的能力都需要提高等。


另外,信用损失减值也不同了。新准则下摊余成本类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可回转损益),如果有信用风险,都需要计提信用损失减值。股权投资不计提减值,只有债权投资才需要计提信用损失减值,即使这个债权投资处于浮盈的状态也可能需要提。下面简要说明预期信用损失减值。

 

三、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简介

今天只讲信用减值模型的概念,老准则是“已发生信用损失”,而IFRS 9是“预期信用损失”,这两概念的不同点在哪?例如,一只债券划分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回转损益),即使今天债券是处于浮盈状态,但是不能保证未来在债券售卖或到期时它一定有盈利,因为有可能未来会发生信用损失,所以就要提预期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的要点是看未来是否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如果可能发生信用损失就要提预期信用损失。再例如,用户办理银行的信用卡,但是即使用户尚未刷卡消费未形成银行的资产,按照新准则的要求,这种情况下银行也需要考虑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减值,因为存在未来的信用风险。


预期信用损失的一般模型将按信用风险的资产的状况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非不良资产处于初始确认时、或在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并未显著提高的状况,第二个阶段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提高的资产,第三个阶段是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第一个阶段资产减值是需要提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第二个阶段和第三个阶段资产需要提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未来每个月份内预期信用损失是风险敞口×违约概率×违约后损失率×折现率算出来的话,那么,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为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之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为到期日前未来所有月份的预期信用损失之和。

 

四、套期保值会计简介

套期会计在新准则下很多套保会计使用条件放宽了,例如股指期货的套保使用套期会计的条件放宽了。利率掉期的套保在新准则下基本不受影响可以继续做。虽然新准则比老准则的套期会计使用条件放得更宽,但在实务中看,似乎主要是对非金融企业更有实际意义一些,对保险公司目前的实务的意义不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