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资产管理》2017年第二期】许栋、段琼、张子彪:繁荣下的理性——消费金融ABS深度解析

2017-06-27

​繁荣下的理性——消费金融ABS深度解析

文·许栋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技术副总监

段琼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行业负责人

张子彪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结构融资部行业负责人

摘要:

消费金融类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分散度高、期限短、超额利差丰厚等特征,具备良好的资产证券化特质,一跃成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最重要的基础资产类型之一。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消费金融类贷款细分领域不断迸发。

 

 

消费金融类ABS发行人涉及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小贷公司、网贷平台等不同主体,但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事件也频繁暴露。本文将围绕消费金融类ABS现状、优势与作用、消费金融ABS发行人及产品分类、交易结构、增信措施、风险关注等方面进行分析与探讨,深度解析繁荣情景下的消费金融类ABS的发展与关注点。


一、消费金融市场概述

我国消费性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国家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愈发重视;消费金融类ABS对各个发行主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消费性贷款业务呈现较快发展态势,消费性贷款余额从2012年末的10.44万亿元增长至2016年末的25.05万亿元,消费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也从2012年末的16.57%增长至2016年末的23.50%。截至2016年末,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余额已从2012年末的1.94万亿元增长至4.93万亿元。2012~2015年末,个人短期消费贷款占消费贷款的比重呈上升趋势,2015年末个人短期消费贷款占消费贷款的比重达到21.64%,2016年末比重下降了1.96个百分点。

 

为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推动消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自2009年8月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来,消费金融行业进入了发展快车道,行业业务规模、盈利水平、消费受众群体增长迅速。

 

多项举措加大对消费金融领域的支持,使得消费金融类ABS也蓬勃发展,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无消费金融牌照的借款平台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对于各发行主体而言,消费金融类ABS具有很强的优势及影响力。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行消费金融ABS与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动力有所类似,主要在于加快信贷资产周转率、改变经营模式、减少资本占用的需求等方面。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ABS是其主流融资方式的一种补充。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普遍不高,通过资产证券化可扩充资产规模;其次,消费金融公司债务结构上存在短贷长借现象,而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资产转化为长期资金的来源,实现合理配置;再次,可以通过发行ABS资产出表以释放业务额度。

 

对于小贷公司而言,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且仅能通过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且该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资金来源的有限使得小贷公司有动力通过证券化的方式来进行融资,盘活存量提高周转速度。

 

对于无消费金融牌照或实力较弱的发行人而言,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成本较低且可短期内多次发行的融资方式。尤其是储架发行额度受批后,企业的融资规模和效率大大提高,其在资本市场上接受度也随之提升。但是,储架发行对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大数据风控能力等多方面有着很高的准入门槛,未来也将成为更多消费金融类企业跟进的方向。

 

总体而言,我国消费性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国家对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愈发重视,消费金融类ABS对各个发行主体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二、消费金融类ABS基本类型

目前市场上消费金融类ABS发行主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电商平台、网贷平台等,其中P2P平台类于2016年暂被交易所纳入负面清单。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的ABS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受银监会监管;以小贷公司、电商平台及其他平台类互联网金融企业作为发起机构的ABS产品主要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受证监会监管,也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主管机构为交易商协会。以下以发行主体为分类标准进行逐一介绍。


(一)商业银行

1.银行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具有绝对优势,“互联网+”乃银行开拓业务新思路。

在消费金融各参与主体中,商业银行不仅拥有雄厚的资本、完善的风控措施,还拥有广泛的渠道、数量庞大的客户,使得商业银行在消费金融业务领域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我国商业银行传统的获客渠道主要是以实体的支行网点及网点外的营销团队为主。网点数量及区域覆盖率将直接影响银行的客户规模;近年来,受互联网金融的强烈冲击,商业银行也逐步对以往的经营模式进行改革。例如,2017年2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与百度公司合作在“百度钱包”手机APP推出工银信用卡在线办卡服务,将线下的获客渠道转至线上,以突破实体网点的限制。

 

2.信用卡分期付款和个人消费贷款是商业银行发行消费金融类ABS的主要基础资产类型,信用卡分期付款更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资产质量良好。

 

目前商业银行消费金融模式的产品主要是信用卡分期付款和个人消费贷款。截至2017年3月末,以银行作为发行主体的消费金融ABS有10单,涉及7家银行(见表1)。


信用卡分期付款指消费者在进行信用卡消费时,其购买价款由发卡行直接支付给商家,由消费者进行分期付款,因为此信用卡应用场景较为广泛,但资金用途好监控。基础资产为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有3单,基础资产笔数最低为8.99万笔,最高为94.45万笔;入池贷款平均未偿本金余额在0.85~3.52万元;入池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区间为7.83%~10.15%。

 

银行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者在银行申请贷款,并发放至消费者账户中自行消费,无特定消费场景,资金用途难以监控。基础资产为个人消费性贷款的有7单,基础资产笔数最低为0.15万笔(普盈2015),最高为21.21万笔(和享2016),入池贷款平均未偿本金余额在1.50~31.26万元,入池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区间为6.07%~12.65%。综合来看,商业银行发行的消费产品中,信用卡分期付款比消费性贷款更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

 

基础资产的存续期内,由于信用卡分期付款更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且资金用途能够良好监控,资产质量良好,15交元1A存续期内累计违约率[1]达1.08%,仍远低于我国信用卡平均不良水平,资产质量较好。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违约率略高于信用卡分期产品,但仍处于较低水平。16和享1A因为循环结构,累计违约率相对较高(见表2)。


(二)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创新产品类型、延伸消费场景,经营模式更灵活;少数消费金融公司试水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目前市场上提供消费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众多,除银行外,还有一批专业的、持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是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2009年8月份首批4家试点,到2015年11月在全国范围内放开,截至2017年3月末,国内已经成立了23家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聚集了互联网、保险、旅游、百货等各方资本,中小银行是发展消费金融的主力军。对于中小型地方银行来说,消费金融公司的优势在于拥有牌照,业务开展范围为全国性,可以帮助地方性银行突破地域限制。

 

消费金融公司服务对象以中低收入的年轻群体为主,不同股东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的获客渠道有所差异。例如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依托母行众多网点及存量零售客户的优势,与母行交叉营销;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全外资的消费金融公司捷信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目标通常锁定于与银行不会发生关系的,被银行忽略、遗漏的群体,其贷款方式分为现金贷和结合消费场景的消费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的产品类型包括现金贷、循环信用贷(类似信用卡)和商品贷,其中商品贷又分为线上贷(网上商城)和线下贷(实体商户),线上和线下合作的商户覆盖了3C产品、美容、教育、医疗、家装、旅游等多个领域。

 

截至2017年3月末,消费金融公司发行ABS仅3单,其中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行1单,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行2单。从基础资产类型来看,“捷赢2016第一期”入池贷款类型包括现金贷和商品贷,其中商品贷以3C产品为主。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将其现金贷及商品贷产品区分开来分为两期发行,“中赢新易贷2016第一期”入池贷款的产品类型为具有消费场景的商品贷,具体包括华尔街专项贷款、居易通、美联英语专项贷款、韦博教育专项贷款、新世界专项贷款和英孚教育专项贷款;“中赢新易贷2016第二期”入池贷款的产品类型为现金贷项下的信用贷款产品(见表3)。


入池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方面(加权平均年化贴息及手续费率),16中赢新易贷1A及16中赢新易贷2A分别为14.43%和18.72%;16捷赢1A为21.11%,此外还有10.52%的加权贷款管理费也作为入池资产,可以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撑。由于16捷赢1A产品存续期很短,因此基础资产累计违约率较低。

 

(三)电商平台

1.凭借天然的消费场景与交易大数据,电商平台是我国消费金融ABS的主力军。

 

电商平台是目前我国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主力军。电商平台开展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优势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首先,天然存在的消费场景。消费者进行电商购物时,电商平台提供的延期支付或分期付款是最直观便捷的缓解支付压力的方式。通常来讲,电商的主要消费群体偏年轻,虽然具有消费潜力但收入水平有限,而他们普遍拥有“先消费再付款”的新消费观,完全吻合“消费金融”的核心理念。此外,相关调查表明,有场景的消费贷款比没有场景的消费贷款用户还款表现好,逾期率低。

 

其次,用户数量及用户信息所形成的大数据支撑。电商平台消费贷款依托大数据分析,例如,京东金融征信数据的来源较为多元化,不仅内部数据,还包括上百个外部数据源。

 

2.电商平台从赊购服务延伸到提供信用消费贷款,消费场景及合作商户的广度和精度是其扩展消费金融类ABS的核心竞争力。

 

目前消费金融类ABS发行市场中最活跃的电商平台是蚂蚁金服及京东金融。


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花呗支持多场景购物使用。2015年以来,蚂蚁金服旗下蚂蚁花呗及蚂蚁借呗均获得了交易所300亿储架发行额度,发行笔数及发行规模远超其他发行主体。截至2017年3月末,蚂蚁花呗系列共发行了32单,累计规模为657.80亿元,分为花呗分期系列(应收账款)和花呗消费贷款系列(小额贷款);蚂蚁借呗系列(小额贷款)共发行了11期,累计规模为300亿元(见表4)。


此外,京东金融旗下产品除京东网站的“京东白条”外,还打通了京东体系内的O2O(京东到家)、全球购、产品众筹,又逐步覆盖了租房、旅游、装修、教育、婚庆等领域。截至2017年3月末,京东金融共计发行ABS产品16单,累计规模为191.57亿元,其中15单在交易所发行,1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ABN)。京东金融发行的产品以“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为主(赊销模式),另外还包括1单“嘉实资本京东金条2016年第一期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小额贷款)和1单“华福-京东租房白条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小额贷款)。

 

除以上两家电商外,唯品会于2017年1月发行了其首单消费金融ABS产品《中金-唯品花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3亿元。唯品花是唯品金融的消费贷款产品,目前支持用户在唯品会特卖网站上进行赊销购物,类似于京东白条。

 

(四)小贷公司

1.传统小贷行业发展放缓,消费类贷款用途较少,尚需开拓未来发展新思路。

 

传统小贷公司兴起于2010年,2010~2014年,中国传统小贷公司数量增长了近5倍,贷款余额增长了近3倍。但自此之后,小贷行业开始走下坡路,截至2016年末,全国传统小贷公司8,673家,较2015年减少237家,贷款余额9,273亿元,较2015年下降1.48%,主要由于互联网小贷公司、P2P贷款快速发展挤占了市场空间。

 

从交易所市场消费金融ABS产品的发行主体来看,截至2017年2月末,传统小贷发行的规模108.70亿元,发行27单,涉及20余个发行主体。相比于互联网消费信贷模式,传统小贷开展业务的模式更类似于银行放贷模式。以重庆瀚华小贷为例,其贷款对象中企业法人数量及自然人数量各占约50%左右,贷款用途基本用于公司经营周转,消费类贷款用途较少;贷款额度以5万至50万区间为主;贷款类型主要为信用贷款和保证借款。

 

综合来看,传统小贷的风控依赖于人工受理,放贷周期长,服务于个人、个体户、中小企业,用于生产经营,金额相对较大,地域集中。与互联网小贷相比,传统小贷以线下模式开展贷款业务的模式耗时长、成本高,经营范围集中,已不具有优势,所以依托互联网技术优化放贷流程,加速产品创新,将成为传统小贷行业发展的新方向。

 

2.互联网小贷发展方兴未艾,互联网金融巨头争先亮相交易所。

 

目前我国互联网小贷主要有两种形态,一是以电商、互联网金融为背景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公司,例如北京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京东系),重庆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阿里系),二是其母公司为传统实体企业的网络公司,例如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海尔系),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宁系)。

 

传统小贷公司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注册所在地,跨区域经营需要当地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互联网小贷可以突破传统小贷的业务范围限制,依托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此外,各地方金融办均对传统小贷大股东持股比例设置上限,而互联网小贷无最高持股比例限制,可独资设立,因此吸引了众多互联网巨头。

 

目前国内互联网小贷公司达80家左右,这一数量还将持续增长。但从消费金融ABS发行情况来看,互联网小贷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却屈指可数,具体情况如表5[2]。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小贷”)通过运用小米生态体系的技术开发和数据优势,开展消费信贷业务,面向小米用户发放纯信用、无抵押贷款产品。截至2017年3月末,小米小贷已发行3单产品,合计规模13亿元。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小贷”)在上交所共计发行了6单,发行规模共计52.77亿元,其中包括4单平安普惠宅E贷ABS产品,平安普惠宅E贷的放贷模式是借款人将个人普通住宅抵押给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普惠”),以获得金安小贷贷款,平安普惠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此外,重庆神州数码慧聪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行2单,合计规模为5.90亿元。广州拉卡拉网络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单,规模为4.75亿元。百度有钱花-华鑫2016年第一期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已于2017年3月14日拿到上交所无异议函,基础资产为基于场景消费的小额贷款,主要集中于教育培训领域。

 

综合来看,尽管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近年来发展势如破竹,除互联网巨头外,少有能力登上交易所,需要更长的经营周期及业绩表现增强实力,以得到监管机构及投资者的认可。

 

(五)其他消费金融平台

除上述发行主体外,目前市场上活跃的消费金融主体还包括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店、分期乐、买单侠等)、P2P(宜人贷、人人贷、拍拍贷等)及其他互联网金融企业。这些消费贷款平台往往锁定特定人群,信贷产品也更加精细化。

 

征信数据积累、风控模型及客户群体延续性是互联网金融公司可持续运营发展的关键因素,由于校园贷、医美贷等互联网金融领域问题频发,监管层对于在交易所挂牌的消费金融ABS态度非常谨慎,虽然没有发文禁止,但以类似窗口指导的形式不支持平台发行这类ABS,尤其是和互联网金融相关。

 

截至2017年3月末,交易所市场有4单由平台类互联网金融企业发行的消费金融产品,发行规模均较小,产品情况如表6所示。



[1]注:累计违约率:就某一“收款期间”而言,该“收款期间”的累计违约率是指A/B所得的百分比,其中,A为该“收款期间”以及之前各“收款期间”的所有“违约贷款”在成为“违约贷款”时的“未偿本金余额”之和,B为“初始起算日资产池余额”。

[2] 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阿里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别为蚂蚁借呗及蚂蚁花呗的发行主体,在电商平台部分中已做介绍,在此不再进行重复统计。

三、交易结构分析

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交易结构设置及增信措施安排,既兼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般特征,又包含对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自身特征的考量。


(一)基本交易结构

消费金融类ABS发行场所多元化,交易结构创新频出;储架发行方式为未来消费金融类ABS发展趋势。

 

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主管,其交易结构标准化程度较高,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委托人将消费贷款以信托的方式委托给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作为受托机构设立特殊目的信托载体SPT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起机构,通常也担任基础资产的贷款服务机构,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风险与发起机构的信用风险未能彻底隔离。在交易所发行交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由证监会主管,其交易结构相对灵活。既包括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资产专项计划,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的模式(以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代表);又包括嵌套信托受益权,构建双SPV交易结构的模式(以“中金-宜人精英贷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典型代表)。对于场外资产证券市场,更是创新频出,2016年12月由中腾信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京东·中腾信微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京东ABS云平台发行,这是国内首次引入双资产服务机构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对于融资渠道相对狭窄的电商平台及小贷公司而言,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成本较低且可短期内多次发行的融资方式。尤其是储架发行额度受批后,企业的融资规模和效率将会得到大大的提高,其在资本市场上接受度也将提升。与此同时,储价发行对发起机构的经营模式、大数据风控能力等多方面有着很高的准入门槛,目前市场上获得储价发行额度的企业有蚂蚁金服(蚂蚁花呗、蚂蚁借呗)及捷信消费,未来也将成为更多消费金融类企业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二)循环购买

消费金融类ABS以循环购买方式解决资产端与产品端期限错配问题。

 

由于消费金融类贷款通常具有贷款期限相对较短、早偿率较高等特点,而消费金融公司通常更倾向于获得较长期限的融资,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中长期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的收益率也更高。为了解决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的资产端与负债端的期限匹配问题,采用循环购买交易结构较为常见。

 

循环购买类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存续期包含循环购买期和摊还期(或称“分配期”)两个阶段。在循环购买阶段,消费金融贷款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用于支付资产支持证券的利息及相关费用,余下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应当由原始权益人根据合格标准购买新的入池资产;在摊还阶段,消费金融贷款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归集后应按照约定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者偿付本金和利息。设计循环购买交易结构时,还应根据消费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备选合格资产池的容量、贷款期限、早偿率、违约率及贷款利率等特点设置循环购买频率、购买比例、分配顺序和分配方式等。

 

2015年7月发行的永盈2015年第一期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国内首单采用循环购买交易结构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该产品由宁波银行作为发起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36.99亿元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A档(信用等级为“AAA”)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29.96亿元,占比80.99%。

 

(三)“红池”与“黑池”转换

消费金融类ABS拟将引入“红池”与“黑池”转换结构设计,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

 

消费金融贷款通常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按月进行偿付,且消费性贷款具有早偿率较高的特点,因此基础资产池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一定的沉淀资金,贷款未偿本金余额相应下降,而资产证券化项目从启动到报送监管再到实现发行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基础资产池的基本特征与初始基础资产池的基本特征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同时由于发行利率的不确定性也会对采用折后本息余额来确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方式产生影响。为解决上述矛盾,提高基础资产的使用效率,消费金融类ABS可以引入“红池”与“黑池”转换机制的结构设计。

 

所谓“红池”,是指发起机构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前的报送监管和市场推介时,所筛选的基础资产池;“黑池”是指完成监管审批及市场推介,并确定发行定价,按照一定标准重新完成筛选并实际交付的基础资产池。“红池”和“黑池”虽然是不同的资产池,但两者的筛选标准和选取方法都是一样的,两者在基础资产信用质量、账龄、剩余期限、分散度等方面保持基本一致,从而确保“红池”和“黑池”的基本特征高度相似。

 

2015年7月由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的华驭第二期汽车抵押贷款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是国内首次引入“红池”与“黑池”转换结构设计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但其基础资产是个人汽车抵押贷款。鉴于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与汽车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存在诸多相似性,虽然目前国内尚未有消费金融类ABS产品引入“红池”与“黑池”转换结构设计的先例,但此创新交易结构的有益尝试,可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未来可期。

 

(四)增信措施

超额利差及较高的入池管理费为消费金融类ABS有利的内部增信措施;引入保险增强基础资产的安全性为消费金融类ABS外部增信措施的又一创新。

 

内部增信设计是从基础资产自身层面进行结构化设计而实现的,主要包括优先级/次级的结构安排、超额利差、超额抵押、流动性储备账户、交叉互补机制等,其中,优先级/次级的分层设计是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最基本、运用最广泛的增信措施。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全部依靠且仅依靠内用增信的方式达到增信效果,以“捷赢2016年第一期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为例,该产品不仅设计了优先/次级结构(其中优先A/优先B信用等级分别为AAAsf/AA+sf)、具备很高的超额利差(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利率高达21.11%,远高于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利率)、设置流动性储备账户、本金账和收入账交叉互补,而且该产品中贷款管理费作为基础资产入池,能够为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撑。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其内部增信设计更加多样化,以“中金-宜人精英贷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除了传统的内部增信设计外,该产品在分配顺序上做了创新:在每个分配日,按期足额偿付各类税费、预期收益及计划摊还的优先A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后,如专项计划账户内留存金额达到2,000万元后仍有余额,则超额部分全部用于偿还优先B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对于采用“循环购买”交易结构的消费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还可以通过特殊的事件触发机制(如加速清偿事件)设计实现内部增信的目的。

 

外部增信安排主要是指原始权益人以外的第三方企业提供的信用支持,主要包括担保、差额支付、流动性支持等。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采用外部增信安排的产品相对较少。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在基础资产层面进行保险的类消费金融资产证券化产品(如“平安普惠宅E贷-光证资管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外部增信的又一创新措施。

四、消费金融类ABS风险关注点

消费金融类贷款虽存在分散、额度小的特征,具有极强的资产证券化属性,但消费类贷款公司的风控措施、信用管理机制、大数据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其暴露的信用敞露情况也不尽相同。2016年接连曝出若干消费贷款公司业务推广上存在不规范问题,例如片面追求规模和市场导致基础资产质量严重下滑,消费贷款业务不良率甚至已超过10%。对于消费金融类ABS风险主要从行业、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及交易结构四个方面重点关注。

 

(一)行业风险

个人征信信息不充分,消费贷款监管制度不完善,行业整体风险较大。

 

为了防范消费贷款资产不良率逐步攀升,2016年年底开始逐步收紧互联网金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操作。目前监管批准发行消费金融类ABS产品,除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以外,仅集中于阿里、京东、唯品等信用贷款质量良好的消费贷款公司,对于消费贷款行业整体仍面临较大风险。

 

监管缺位环境下消费贷款公司经营风险较大。在行业发展初期,消费贷款公司缺乏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自律监管标准,产品模式不成熟,容易滋生欺诈等道德风险,例如P2P公司倒闭跑路的平台不在少数,造成投资者资金损失。目前许多实质上从事消费贷款的机构没有金融牌照,游离于监管之外,一旦发生风险,持续经营的可能性不大,不利于消费金融类ABS业务的开展。

 

我国个人征信信息披露不充分,渠道过窄,增加消费贷款公司风控难度。目前我国个人征信信息渠道窄、成本高,现有中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于蓝领、职场新人、学生等个人征信信息不充分,部分消费贷款企业目标群体为银行贷款记录“小白”,人行征信系统信用表现空白,增加了消费贷款公司的风控难度。未来随着消费贷款公司客户数据的逐步积累,风险体系将不断完善,对于消费贷款行业仍需要时间整合发展。

 

(二)原始权益人风险

由于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在消费金融类ABS产品中负责贷款的审核、发放、催收等,对专项计划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需对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的业务运营情况等持续关注。

 

消费金融类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主体持续经营能力较弱。特别是互联网背景的消费金融企业,大部分兴起于近三年,主体资质通常较弱,市场认可程度较低,融资成本较高,加之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其持续经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检验。同时,由于其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处于上升及规模扩张期,风险尚未得到充分暴露,风控体系尚未得到较好的检验。其次,尤其是互联网消费金融贷款企业主要以线上业务为主,未对放款客户偿债能力进行实力考察,其风控体系的构建非常依赖于客户历史过往的数据表现,受限于展业时间较短,数据积累极不充分。

 

目前消费贷款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多,风险偏好高。消费贷款公司产品的利率基本保持在国家规定的合理利息范围,但通过增加管理费或者手续费等大幅提高了消费贷款的综合成本,以高收益率覆盖高不良率,若用贷款逾期后不及时提示,使用非规范手段进行催收,更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同时,消费贷款公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能够拓展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流动性和杠杆倍数,但若产品存续期间资金链断裂将引发极大风险,且具较强的传染性。

 

(三)基础资产风险

因客户群体定位不同,消费贷款类企业服务客户群体定位于中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于蓝领、职场新人、学生,与银行服务的客户群体形成互补,也就意味着受经济环境下行的影响,消费贷款借款人偿债能力具有不确定性;同时,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需求与收入及融资能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尤其是校园贷产品,高校学生的偿债来源主要来自父母提供的生活费用,金额有限,可能发生期间逾期利息滚动最终背负巨额债务而无法偿付的风险。若基础资产发行大规模逾期甚至违约,将进而影响消费贷款类ABS产品本息的兑付。

 

消费贷款行业,风控为业务的核心,欺诈是风控的难点。恶意欺诈用户一般不会采用真实身份借款,身份真实性识别是反欺诈的核心;而大部分欺诈用户,本并无消费贷款意愿,而是被中介欺骗来贷款的,从中介分成10%-20%的返点收入,被催收后才意识到贷款需要偿付,一旦逾期,将记入征信记录,影响终身信誉,同时背负巨额债务。

 

消费金融类ABS,除要核实借款人本身的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也要关注与之合作的第三方消费场景主体实力,例如教育分期、医美分期、驾校分期一系列产品,若合作平台为实力较弱的机构,会出现经营不善导致业务暂停甚至破产情况,而消费贷款平台已将贷款打入合作机构账户,用户在不能继续享有服务的情况下仍具有贷款偿付义务,在法制意识淡薄的现实中,用户选择不付款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消费金融类ABS产品中,对于第三方消费场景主体实力也需要充分调研,作好分析与判断,以缓释相关风险。

 

(四)交易结构风险

消费金融类ABS一般采用循环结构以解决资产端与产品端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减少资金闲置成本。而在循环购买的过程中,由于消费贷款公司大多处于业务扩张初期,会面临循环购买资产质量下降的可能性;同时,若原始权益人经营不善会出现业务规模下降,甚至出现新增合格资产不充足的情况。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中设置循环期基础资产合格标准,设置加速清偿条款,以缓释循环期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

 

目前消费金融类ABS产品设计中,大多数资金回款会先回到资产服务机构,再进行循环购买或者到专项计划账户进行分配,资金与资产服务机构的自有资金混同,无法有效实现资金流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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