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上市——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信号

2018-09-14

退休年龄延长?到手的养老金变少?这些不愉快的事实就在老龄化的前方。在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障可持续性面临压力、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率低的现状下,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将是缓解养老支付压力的有效选择。近日,平安在其陆金所平台上线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成为全国首家上线税延险的第三方平台。目前,国内已相继有16家商业保险机构获批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1. 人口结构变化与养老金的制度困境
 

中国正在面临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前所未有的挑战。2017年,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58亿人,占总人口的11.4%。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中国正在加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

 

在经济水平尚存在差距的情况下,中国应对老龄化的时间窗口比OECD国家短的多。根据联合国在2015年发布的人口数据,各国65岁及以上人口从10%增长至20%的窗口时间分别为:中国18年(2016-2034),日本22年(1984-2006),德国57年(1951-2008),瑞典68年(1947-2015),美国56年(1972-2028)。
 

变化的人口结构也将给养老金支付体系带来极大的压力。目前,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层面)、企业/职业年金(企业层面)和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层面)。从三支柱的占比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养老支付的主力,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自2007年起发展迅速,整体收益较为乐观,但覆盖范围十分有限,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规模微小。
 

从养老金体系的结构看,中国的养老金架构过于依赖政府支出。 

 

中国基本养老金体系采用现收现付的机制。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的影响下,养老金替代率进入下行周期,同时,收入和支出增长率错配,支付缺口将持续增加。从长期缺口来看,一种测算结果认为:我国现实养老金缺口到2020年将达到GDP的0.2%,到2050年达GDP的5.5%。今后38年累计的养老金总缺口的现值(用名义GDP增长率作为折现率来计算)相当于目前GDP的75%(马骏等)。
 

再看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发展情况。自2007年至2016年,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职工人数、积累资金规模均有明显增加。2016年年底全国企业年金积累资金总规模为11075亿元,比2015年年末的9526亿元增加了1500亿元。企业年金的整体收益较为乐观。然而,尽管发展迅速,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覆盖率低,发展缓慢,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微乎其微。截至2016年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仅7.63万家,参加人数2325万人,而城镇就业人员总数为4.14亿人,覆盖率仅为5.6%。在发达国家,企业年金覆盖率均在30%以上,美国、日本、英国等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则超过50%。

 

受到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持续下行以及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低覆盖率的影响,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为现有养老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补充力量。
 

2.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推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根据《中国养老金体系改革变迁:成就与挑战》(董克用、张栋)一文提出的观点:“当前我国养老金体系面临的一系列长期风险和制度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实现养老金体系的责任分担。纵观国际上养老金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如荷兰、澳大利亚、美国等,都建立了国家、雇主和个人责任共担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在第一支柱替代率持续下行,收支平衡面临压力,同时第二支柱覆盖率低的情况下,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将成为解决养老支付问题的必由之路。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足。2016年,寿险公司总资产12.44万亿元。多年来,寿险资产中80%为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中又多为分红型养老保险,只有20%属于年金保险、生存保险等传统的养老保险,这些产品才是真正的养老保险资产。按这一比例推算,2016年真正的养老保险资产仅为2.49万亿元,占GDP比重为3.34%。2016年寿险原保费收入为17442.22亿元,按养老保险占比20%的收入结构推算,2016年养老保险原保费收入为3488.44亿元,保险密度为252.29元/人,存在巨大的潜在发展空间。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推动商业养老保险行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指的是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同时该缴费的投资收益免税,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从投保人的生命周期看,由于投保和领取保费通常有几十年的时间间隔,因此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将给投保人带来很高的税收优惠,可以刺激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需求,推动商业养老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升保费收入和保险密度。

 

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在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8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应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按照收益类型对应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大类产品。 
 

目前,我国提供商业养老保险的机构包括77家人身保险公司和6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和安邦养老。截至2018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分三批公布了16家具有经营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名单

 

  • 第一批: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太平养老、太平人寿、泰康养老、泰康人寿、阳光人寿、中信保诚、中意人寿、英大人寿

  • 第二批:人民人寿、民生人寿、工银安盛人寿、东吴人寿

  • 第三批:建信人寿、恒安标准人寿、交银康联人寿

  • 近日,平安在其“陆金所”平台上线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成为全国首家上线“税延险”的第三方平台。此款“税延养老保险”由平安养老险推出,有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和收益浮动型三款产品,匹配了低、中、高不同风险偏好的客户需求。

     

    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出是国内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发展的重要信号。在老龄化的进程中,养老金体系延迟退休年龄、提高缴费率、降低替代率几乎是无法避免的最终选择。而从国际经验来看,几乎所有政府都很难仅通过公共筹资计划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保险业应在参与公共养老金及私人养老金领域业务、优化养老金资金运用以及支持养老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积极作用。

     

    稿件来源:道口保险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