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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发布两项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

2026-03-27

为贯彻落实《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7号)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了《理财公司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并经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理财公司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共九章53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理财公司对所销售的产品承担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二是要求理财公司建立健全产品风险等级划分的制度和机制,明确产品风险评级标准、评级流程以及信息披露要求。三是细化投资者分类管理,明确专业投资者资质审核要求,规范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标准及参考命名。四是开展适当性匹配管理,明确适当性匹配标准和动态管理要求,细化特殊群体适当性管理举措。五是加强内控管理,明确资料保存、投资者信息保护、消保审查等要求。六是强化自律管理,明确协会对理财公司履行产品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自律管理、自律惩戒等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共八章35条。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保险资管公司承担适当性管理的主体责任,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二是明确保险资管公司在制度、系统、人员管理、合作机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三是开展投资者分类管理明确专业投资者资质和适当性管理要求,细化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分类标准等。四是开展产品风险评级管理,明确产品评级划分标准、分级依据,并进行动态管理。五是加强内控管理,明确资料保存、投资者信息保护等要求。六是强化自律管理,明确协会对保险资管公司履行产品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自律管理、自律惩戒等。

下一步,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将推动两项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的实施,加强自律管理、做好宣贯培训、提升行业适当性管理质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助力银行保险资管业高质量发展。

 

附:理财公司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