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琦:加强关联交易管理 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

2022-05-16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曹琦

 

在不同的国民经济发展阶段和保险行业发展进程中,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服务有所不同。二十世纪80年代至二十一世纪初,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建设,保险机构主要侧重提供各类保险保障。自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的战略目标以来,我国境内机构和居民对保险服务的认识逐渐深入,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需求日益凸显。保险资金运用在提升保险机构核心竞争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20221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规范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促进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资金运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坚持底线思维,穿透管理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广泛存在,不仅对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之间配置收入、分摊费用、规划税负等起到积极作用,而且可通过穿透式管理有效地提升交易效率、节省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效益。同时,关联交易也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双刃剑。如果关联人通过关联交易滥用控制权,将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基于非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将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借道关联交易在母子公司之间转移利润或掩盖亏损,将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

因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必须落实穿透管理原则,坚决守住防范风险的底线,将隐蔽的关联关系明晰化,将复杂的关联交易结构透明化,将各类监管要求制度化系统化,主动穿透识别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动态监测交易资金来源和流向,及时掌握基础资产状况,评估对风险暴露和资本占用的影响程度,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机制,防范不当利益输送。

二、明确管理红线,加强重点领域监控

对近年来出现的高风险机构进行分析显示,在关联交易中可能发生利益输送的主体,主要包括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权或决策权的人员,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或最终受益人,银行保险机构的法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或最终受益人等。在关联交易中可能引发风险的行为,主要包括形成复杂交易结构、借助多种通道业务、拉长资金流动链条、偏离公允价格交易、在非必要情况下嵌套交易合同、违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等规避监管要求的行为。在关联交易中可能隐匿风险的现象,主要包括资产负债关系过于庞杂、多种关联关系相互交织、资金流动方式复杂难以监测、交易涉及机构过多难以穿透追溯关联方等。

针对上述需重点关注的领域,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监测,必须坚持风险管控导向,落实市场主体责任。风险管理既是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重心,也是优化各类资产配置的基础,更是提高资产管理业务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之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清晰认识自身合作机构类型多、投资标的种类多、投资期限结构多样的特点,既提升专业投资能力,又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关联交易相关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发展战略、业务决策等经营管理活动有机结合,完善多维度多层次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将关联交易相关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要求分解并落实到日常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指标、系统中,逐渐提高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控的精细化程度。

三、加强边线管理,控制总量以及规模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保险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出统一管理要求,不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持牌金融机构,均需纳入关联交易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同时,明确规定包括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保险机构控股子公司具有关联交易管理自主权,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开展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建立符合自身业务特征的管理机制,不再直接套用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根据监管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须对关联交易实施更严格的比例上限控制,调降全部关联方投资余额在总体保险资金运用中的比例上限,并降低关联方投资在权益类资产、不动产、金融资产和境外投资中的比例上限,防范不当关联交易相关风险。从管控关联交易实质性风险出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维护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独立性,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风险,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交易安排。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做好大类资产比例监测、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数据等统计工作,协助委托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

四、突破协同界线,统筹规范关联交易

保险机构与银行、信托、基金、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中心、结算中心等的相互合作不断发展和深化。在金融稳定委员会的统筹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逐渐形成基本监管标准一致性基础上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对于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管理总体要求、关联交易披露和报告、关联交易管理红线、监管措施手段等方面内容,形成统一的监管要求。对于关联交易类型、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关联交易比例限制等方面,根据保险、银行、信托、基金、证券、期货等机构的业务特点,进行差异化认定与规范。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涵盖各类资产配置、投资咨询服务、托管、金融产品销售等多种业务模式。作为连接多种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纽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需要深刻领悟对于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的监管要求,还需要了解其他金融机构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规定,加强金融同业合作与协同,确保与金融同业的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运行。

五、专注稳健发展,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做好充分的沟通,明确委受托关联交易管理职责。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与委托人有效沟通,在委托管理协议中明确约定关联方确认、关联交易识别、审查审核审批、协同开展资金溯源、共同加强风险管控、信息披露及报告等职责,了解相关各方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并及时更新,落实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二是兼顾合规与效率,防范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风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统筹兼顾《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梳理明确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管理口径,加强关联交易相关培训宣传,提升全体员工关联交易管理意识、管理水平、协同效率,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有效性。

三是推进系统化建设,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需逐步优化投资交易系统,提升关联交易识别能力,动态更新关联方信息及其相关资产信息,合理设置业务和风险管理的指标、流程、监测、统计、数据校验等。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记录识别、关联交易数据管理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落实新要求,迎接新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