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IAMAC年度课题】系列展示之一-保险资金参与不良资产投资的可行性及路径分析

2020-03-03

课题名称:保险资金参与不良资产投资的可行性及路径分析

课题承担单位:国寿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课题负责人:康乐

课题组核心成员:康乐、罗名、周小勇、王玲玲、张明继

 

核心观点

2017年,原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42号),意见中明确指出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不良资产处置等特殊机会投资业务,为险资参与不良资产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从国际上看,大型的资产管理机构也将特殊机会投资作为其资产配置的重要领域之一。国内险资参与不良资产投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路径,虽然处于初期,但前景十分广阔。在资产荒持续的当下,若保险资金能够参与到困境重组、不良资产投资等特殊机会投资之中,对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优化保险资金久期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之处

保险资金过往参与不良资产投资的时间较短、案例较少,系统内仅有国寿金石发起设立鑫汇基金、平安入股地方AMC、部分险资投资不良资产类基金LP等少数案例,本文是保险资管体系内,首次全方位的梳理保险资金参与不良资产投资的现状、问题及建议。本文从保险资金参与不良资产投资的现有方式入手,系统梳理了目前保险资金参与不良资产投资的可行路径,对保险资金参与不良资产投资的困难进行了分析,最终从制度建设、风险偏好建设、产品化投资等方面给出了具体建议。

政策建议

本文从政策体系、风险偏好以及产品形态方面为保险资金更好的参与不良资产投资提出了建议。

在制度体系方面,包括:将不良资产作为大类资产配置的选择之一;未来可将特殊机会投资能力纳入保险投资管理能力建设范围;在偿付能力计算上,需根据特殊机会投资相关产品的特点,合理设计系数。

 

在建设风险偏好方面,包括:特殊机会投资整体的风险收益水平介于固定收益投资与权益类投资之间,保险资管机构若开展不良资产投资,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容忍度,鼓励加强与市场化机构的沟通力度,真正做到熟悉市场、了解市场,在实际操作中不断认识不良资产的风险收益特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偏好体系。

在不良资产产品化投资方面,包括:鼓励保险资管机构投资特殊机会私募基金;放开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限制;鼓励保险资管机构投资其他特殊机会类金融产品。

课题负责人

 

康乐女士,现任国寿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康乐女士拥有10年以上投资及不良资产管理经验。在中国人寿任职期间,康乐女士成功主导或参与了多起大型重组项目,实现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双赢;主持了400余宗债权的清收处置及不动产等其他类别资产的管理处置工作,取得良好的管理处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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